以前的婚姻大部分都是由第三者從中促成,那時候很少有自由戀愛,所以一開始都是媒人向男女雙方傳達對方的意思,男女雙方家裡認為滿意了,婚姻就成了,反而男女當事人較少有意見,尤其女孩子,大部分都是完全聽命於父母,所以大部分的婚事在議婚階段時,主角反而不是要結婚的當事人,而是男女雙方家長及媒人。
  

  一對男女要能達成婚事,必然都有其一定的條件,這裡所謂的條件大致上有年齡、姓氏、品行及門戶等幾項,這幾項條件如果沒有太大出入,那嚜議婚比較有可能議成,要不然議了半天,等於白議了。

    在年齡的條件上雖然不少老夫少妻的婚例,也有所謂「娶某大姐,坐金交椅」的說法,但一般都以不要相差太大為原則,而且以男大於女為宜,因為一般來講,女孩子感覺上比較容易老,所以男大於女一般比較常見,在民間傳聞中,夫妻年齡忌相差三歲和六歲,相差三歲稱之為「小沖」,相差六歲為「大沖」是最忌的年齡。

   以前的人多為早婚,所以男孩子到十七、八歲時,父母就促其成親,女孩子十三、四歲就嫁為人婦。男女應該幾歲結婚似乎沒有一定的標準,尤其現在比較流行晚婚,不過幾歲結婚比較好這個問題,還是以每個人心裡的想法為主。

    除了年齡之外,姓氏也是議婚考慮的條件,一般來講同姓是不結婚的,所謂「同姓結婚,其生不蕃」,因為近親結婚對於後代的影響是有醫學上的學理根據。不過在現代同姓結婚的婚例也時有出現,因為愛情讓她們沒有辦法考慮那麼多了,所謂「愛到卡慘死」,也有雖非同姓,但是因為祖先流傳下來的規矩,不能與哪些姓氏的人結婚,後代也需要嚴守遵行,比如南投縣草屯鎮,據說仍有遵守六桂宗親不婚的遺訓者,所謂六桂宗親就是洪、汪、江、翁、龔、方的六姓自認是同宗,因此這六個姓之間彼此是不相為婚的。

參考資料:台原出版社-婚嫁的故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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